【陕西省】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8-29
各设区市(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招商主管部门、财政局及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指示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增强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提高我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按照《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行〔2009〕3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6〕87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2017年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活动、招商引资机制平台建设、重点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境内外设立国际产业园区及招商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内容及要求。
1.重点招商引资活动。
支持对象: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含中央驻陕单位)。
申报条件:列入2017年省级招商引资重点活动安排的项目。
项目申请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方案、预算金额等(见附件1)。
申报要求:重点招商引资活动以项目牵头承办单位为主体进行项目申报。
2.招商引资机制平台建设。
支持对象:省级招商引资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省级招商引资机制平台建设重点项目。
项目申报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方案、预算金额等(见附件2)。
3.重点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及招商。
支持对象:市(区)、县(市、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上开发区。
申报条件:符合产业发展特点,能代表各市(区)、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或标志性项目,具有一定的引领或带动作用。
项目申报内容:项目名称、总投资、产业类别、总体思路、预算金额等(见附件3)。
申报要求: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限申报2项重点项目,单个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个市限申报3-5个县(区),每个县(区)限申报1项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专题招商引资活动。
支持对象:省、市(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上开发区。
申报条件:能突出当地产业特色的专题性招商活动。
项目申报内容: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要内容、预算金额等(见附件4)。
申报要求:市(区)及国家级开发区限申报1项专题招商引资活动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90万元;省级开发区限申报1项专题招商引资活动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境外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在我省创建国际合作产业园。
支持对象:省级相关部门、市(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上开发区。
申报条件: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经济合作,在境外和省内设立带动辐射作用强、容易形成产业聚集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区。
项目申报内容: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要内容、预算金额等(见附件5)。
申报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限申报1项境外或省内创建国际合作产业园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招商人员培训。
支持对象:省、市(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
申报条件:为提高招商人员素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
项目申报内容:培训内容、时间、地点、规模、预算金额等(见附件6)。
申报要求:每市(区)和国家级开发区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程序。
1.请各市(区)招商主管部门负责将此通知转发本市(区)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与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本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对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排序、收集整理后,连同市级项目以文件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省级各有关部门直接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办法。各市(区)及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2016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三、项目评审及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预〔2014〕72号),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审通过的项目要在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意见表,作为编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预算的依据。对纳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预算的项目,在项目库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财政予以拨付资金。
四、项目检查验收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实施的2017年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项目,各市(区)招商主管部门及省级相关单位要按计划开展实施。年终经验收检查,对未开展的项目,将进行通报,并收回专项资金。各市(区)招商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报送省商务厅,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依据。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 王金龙
电 话:029—63913984 传 真:029—63913986
省商务厅开发区工作处 李 琳
电 话:029—63914015 传 真:029—63914015
省财政厅行政处 宋胜利
电 话:029—68936071 传 真:029—8761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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